湖北加強約束公共資源招標投標失信行為
作者: 方圓資信招投標
公共資源招標投標失信行為將受到更嚴的約束。10月30日從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(jiān)督管理局獲悉,《關于對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一般失信行為進行約束的處理意見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已出臺,專門約束影響招投標,但又不夠行政處罰的一般失信行為。
湖北省對嚴重的招投標失信行為,根據(jù)《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違法違規(guī)行為記錄量化管理辦法》,依照行為嚴重程度分別記1分、4分、8分、12分,直至推送上“黑名單”,實施聯(lián)合獎懲、市場禁入。而對那些不遵守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誠實信用原則,影響招標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,但尚未涉及觸犯行政處罰條款的一般失信行為,此前尚無約束機制。
《意見》列出了投標人、招標人、評標委員會成員的19種一般失信行為,包括投標人擅自進入評標區(qū)域、招標人在評標過程中發(fā)表傾向性言論或意見影響評標工作、評標委員會成員無故遲到半小時以上或在評標區(qū)域擅自使用手機、U盤等移動電子設備等。
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如果發(fā)現(xiàn)這些行為,應及時制止、糾正,并進行書面記錄存檔。經(jīng)制止、糾正仍不停止、改正的,或一年內有兩次一般失信行為,由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向該單位(個人)發(fā)出警示函或召集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。如果仍不改正,該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將在門戶網(wǎng)站上發(fā)公告曝光,公告期不少于一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