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內江加強政府采購違法失信懲戒
作者: 方圓資信招投標
近日,從內江市財政局獲悉,為加快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,建立健全失信主體聯(lián)合懲戒機制,內江從三個方面加強對政府采購領域違法失信主體的懲戒,借以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,健全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機制,規(guī)范政府采購活動。
首先,確定懲戒對象主要指在政府采購領域違反《政府采購法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(guī),違背誠實信用原則,經政府采購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失信主體,包括采購人、政府采購供應商、代理機構(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)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四大類。其次,明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16種采購人失信行為,19種采購代理機構失信行為,15種供應商失信行為,7種評審專家不良行為,以及其中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3種情形。這些失信行為最為常見的情形是: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;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、排擠其他供應商;在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(xié)商談判;與采購項目投標人串通投標;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;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等。
據悉,內江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將以上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,有效期為1年。對記入誠信檔案的且在有效期內的供應商,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實行6-10%的報價加成、以加成后報價作為該供應商報價評審或者扣3-5分予以懲戒。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動態(tài)監(jiān)管,通過“信用中國”(四川內江)等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,并報市信用體系建設聯(lián)席會議辦公室備案,按月匯總相關失信記錄上報省財政廳。針對失信主體的懲戒措施,建立完善的失信懲戒機制,打造信用公開透明系統(tǒng),讓“守信者通行無阻失信者寸步難行”。